排烟系统设施的分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3-04 17:43:12 * 浏览: 214
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具有机械加压空气供应的防烟设施和可打开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两种:机械排烟设施和可打开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建筑高度超过32m的I级高层建筑和II级高层建筑的以下部分,应设置排烟设施:1.内部人行道的长度超过20m。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待在或有更多可燃物的房间。 3.经常有人居住或有许多可燃物的建筑物和地下室的中庭。 2)机械增压空气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金属风管时,风速应不大于20m / s。2.使用内部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管时表面,其不应超过15m / s3,出风口的风速应不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应不大于10m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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